来源:泰州市中医院 作者:编辑 时间:2017-11-20 11:44:00
各科室、部门:
《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根据苏卫医政〔2017〕48号《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献血条例〉“三免”待遇相关条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实施细则,具体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
二、服务内容
上述人员到我院就诊时凭相关证件(由江苏省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监制核发),将不限次数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
三、服务流程
患者凭相关证件就诊,由门诊部负责审核,财务处负责实施减免,各科室做好患者的服务工作,确保“三免”人员在我院就诊享受国家给予的待遇,得到优质、高效、温馨的医疗服务。
各部门根据以上的文件精神,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做到每位员工了解政策落实的重要性,知晓免费措施的实际流程,提供优质的服务。
泰州市中医院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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