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市中医院 作者:编辑 时间:2016-07-07 08:37:49
为提高我省妇幼健康科研能力,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妇幼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江苏省卫计委决定启动2016年度省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度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产医学、新生儿医学、遗传医学、生殖医学、计划生育、乳腺病和宫颈病防治等8个类别。
二、申报对象
全省县级及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包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儿童医院以及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综合性医院。
三、申报要求
(一)妇幼健康科研项目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科研项目应重点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临床实践,优先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危急重症救治的关键性、共性和公益性技术。2、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可行的研究方案,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的医学科学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3、在研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包括研究内容和技术路径相同、申报项目名称不同的)不得重复申报。4、基础理论研究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5、项目负责人应为58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在职人员,有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并需提供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的申报项目前期研究论文和具有查新检索资质单位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的查新检索报告(已承担在研的国家级或2个及以上省级科研项目者和在读研究生均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同一学科申报不得超过2项,同一科研项目负责人限定1名,每人限定申报1项。
(二)妇幼健康引进新技术
申报技术应满足以下条件:1、新技术已获得相关的技术准入资格,符合医学伦理原则,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2、引进的技术为近五年省内首家开展应用的新技术,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技术机理明确、可操作性强、应用前景好。3、申报的新技术已在本单位实施一年以上,积累了足以证明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凡临床应用技术涉及人体者必须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4、具有2013年以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相关技术论文1篇以上。5、具有原卫生部或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检索单位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本项技术查新报告(研究类成果和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不属于申报范围)。6、同一学科申报不得超过2项,每人限定申报1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
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申报,分别使用《江苏省妇幼健康科研项目申请书》和《江苏省妇幼健康引进新技术申请书》,申请书须A4纸打印,一式八份,按规定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须标明科研项目或新技术名称以及申报者姓名、单位和所属学科。申报单位应附申报汇总表1份、申请书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引进新技术申报材料还应包括查新报告、发表的论文、应用例次数及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等(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必须由病案和财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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