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市中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来源:泰州市中医院  作者:编辑  时间:2016-11-17 17:01:38


2016泰州市中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各处室、部门: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泰州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民主决策、加强科学管理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调动职工积极性,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医院经济建设服务。

二、院务公开的原则

院务公开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一旦发现与自身相关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三、院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按照市卫计委《泰州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实施细则》,院务公开由院党委统一领导,院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设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院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四、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和患者公开内容:

1、医院概况

1)机构基本信息;

(2)机构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3)经批准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和特殊临床检验项目;

(4)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文书;

(5)重点专科人员组成及承担的教学任务。

2、医疗服务

1)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信息;

(2)临床和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医疗服务基本情况,专科、专业门诊、专科特色;

(3)服务时间,门诊、急诊、住院服务流程;

(4)预约挂号方式、门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节假日值班安排;

(5)日间手术类别及相关规定;

(6)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

(7)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8)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程序;

(9)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10)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

3、服务价格及收费

1)为患者提供收费查询服务;

(2)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包括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及说明等);

(3)常用药品基本情况(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中药饮片的产地及相关价格);

(4)医用高值、低值耗材基本情况(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生产厂家及相关价格);

(5)惠民门诊和惠民床位优惠条件、收治对象、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便民措施

1)向病人或其家属告知提供病历的查询以及相关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的部门;

(2)医院急诊部、住院部各病房的设置、位置格局以及指示标牌、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

(3)全民服务项目、方式以及包括军人、老人、残联人员、急危重症病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优先措施等。

5、监督投诉方式

1)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包括医德医风、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文明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2)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联系及查询方式;

(3)本单位医疗服务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

(4)上一级领导机构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6、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内容

1、“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

1)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具体措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重要人事任免,一部选拔、作用、轮岗、交流、考核;

(3)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投资、基建工程;

(4)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等。

2、业务管理事项

1)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

(2)重点部门的工作流程;

(3)应急方案;

(4)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

(5)药品、医用耗材使用超指标相关自定及医务人员名次排序情况;

(6)财务管理经营,业务收入、经济效益;

(7)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等。

3、职工关注事宜

1)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

(2)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

(3)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

4、廉洁自律情况

包括领导干部说法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等。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三)医疗机构的下列信息,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机构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院务公开的形式和流程

(一)网络公开。利用医院门户网站、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二)传统媒介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或利用院内公告栏、公示栏、张贴栏以及宣传册等进行告知,或利用院内网、内部文件、信息、简报、院报以及业务会议向内部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三)多功能自助服务终端公开。在医院门诊、急诊、病房等重要场所,设置多功能自动机以及服务电子触摸查询装置,便于患者使用。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开放自主研发的诊疗系统、病情监控终端,方便病人及家属第一时间掌握病情。

(四)自媒体公开。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实现导诊、资讯发布、检验检查结果实时推送、专家互动以及在线支付等方便患者获得所需医疗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六、院务公开信息的相关要求: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部门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院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采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申请的,应当通过电话形式加以确认。

(三)获取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及用途等。

(四)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更改或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更改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同一医疗机构申请获取同一信息,医疗机构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4、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定期召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院务公开工作和整改措施,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对院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意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或部门评审评价、考核评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干部政绩、岗位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科室执行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细则进行。同时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部门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按规定履行院务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故意泄露服务对象身份识别信息和个人隐私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规范管理

及时对院务公开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询。

以上实施方案,希认真贯彻实施。


0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