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保报销政策汇编

来源:泰州市中医院  作者:编辑  时间:2021-01-27 11:01:49

2021年医保报销政策汇编

一、门诊

1、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流程

①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参保人员

(门诊服务台或医保物价处)领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        

→专科副主任以上医生填写申请表→携带医保卡、《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病理报告复印件至住院处一楼医保物价处审核盖章→医保物价处工作人员联系医保中心,网上审批。

②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参保人员

(门诊服务台或医保物价处)领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        

→专科副主任医生填写申请表→携带医保卡、《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病理报告复印件至住院处一楼医保物价处审核盖章→回当地审批。

③异地医保参保人员

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2、门诊报销待遇(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参保人员)

①职工医疗保险

类别

病种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类

慢性病

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萎缩性胃炎、骨结核、慢性肾炎、脑性瘫痪、淋巴结核、视网膜黄斑变性、白塞氏病、干燥综合症、扩张型心肌病

800元(退休人员500元)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0%),限报5000

二类

慢性病

脑梗死、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限心绞痛、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溃疡性结肠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帕金森氏病、肺纤维化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阿尔茨海默症

800元(退休人员500元)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0%),限报8000

三类

慢性病

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衰竭系统性血管炎、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

800元(退休人员500元)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0%),限报15000

特殊病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仅限专科药品费用)、终末期肾病透析等疾病治疗

400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95%不限报销限额

精神病

患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

0

每月限额报销1000元,全年限报12000

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按三类慢性病限额标准执行


②城乡居民保险

类别

病种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类

慢性病

阿尔茨海默症、白塞氏病、癫、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风湿性心脏病、干燥综合征、肝功能衰竭、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慢性心力衰竭、骨结核、冠心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扩张型心肌病、淋巴结核、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慢性肾炎、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帕金森氏病、视网膜黄斑变性、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脑性瘫痪、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肺纤维化

200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一年最高限报2500

二类

慢性病

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

200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一年最高限报5000

特殊病

白血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透析等疾病治疗

400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75%,不限报销限额

门诊统筹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

30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一年最高限报500

二、住院报销待遇

①职工医疗保险

起付线

分段报销标准

报销比例

800

政策范围内0---15000

91%(退休93%

政策范围内15000---90000

95%(退休97%

政策范围内90000元以上报销

95%(退休97%

大病保险

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医保基金、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报销后,剩余部分自付超过10000---100000元,补偿70%100000元以上补偿80%


②城乡居民保险

地区

起付线

转诊

未转诊

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

800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63%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53%

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

1100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58%

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大病保险

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自付超过15000---100000元,补偿60%100000元以上补偿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