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市中医院 作者:编辑 时间:2021-01-27 11:01:49
2021年医保报销政策汇编
一、门诊
1、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流程
①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参保人员
(门诊服务台或医保物价处)领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
→专科副主任以上医生填写申请表→携带医保卡、《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病理报告复印件至住院处一楼医保物价处审核盖章→医保物价处工作人员联系医保中心,网上审批。
②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参保人员
(门诊服务台或医保物价处)领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
→专科副主任医生填写申请表→携带医保卡、《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病理报告复印件至住院处一楼医保物价处审核盖章→回当地审批。
③异地医保参保人员
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2、门诊报销待遇(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参保人员)
①职工医疗保险
类别 | 病种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一类 慢性病 | 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萎缩性胃炎、骨结核、慢性肾炎、脑性瘫痪、淋巴结核、视网膜黄斑变性、白塞氏病、干燥综合症、扩张型心肌病 | 800元(退休人员500元) |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0%),限报5000元 |
二类 慢性病 | 癫痫、脑梗死、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限心绞痛、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溃疡性结肠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帕金森氏病、肺纤维化、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阿尔茨海默症 | 800元(退休人员500元) |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0%),限报8000元 |
三类 慢性病 | 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衰竭、系统性血管炎、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 | 800元(退休人员500元) |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0%),限报15000元 |
特殊病 |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仅限专科药品费用)、终末期肾病透析等疾病治疗 | 400元 |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95%,不限报销限额 |
精神病 | 患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 | 0 | 每月限额报销1000元,全年限报12000元 |
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按三类慢性病限额标准执行
②城乡居民保险
类别 | 病种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一类 慢性病 | 阿尔茨海默症、白塞氏病、癫痫、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风湿性心脏病、干燥综合征、肝功能衰竭、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慢性心力衰竭、骨结核、冠心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扩张型心肌病、淋巴结核、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慢性肾炎、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帕金森氏病、视网膜黄斑变性、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脑性瘫痪、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肺纤维化 | 200元 |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一年最高限报2500元 |
二类 慢性病 | 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 | 200元 |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一年最高限报5000元 |
特殊病 | 白血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透析等疾病治疗 | 400元 |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75%,不限报销限额 |
门诊统筹 |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 | 30元 |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一年最高限报500元 |
二、住院报销待遇
①职工医疗保险
起付线 | 分段报销标准 | 报销比例 |
800元 | 政策范围内0---15000元 | 91%(退休93%) |
政策范围内15000---90000元 | 95%(退休97%) | |
政策范围内90000元以上报销 | 95%(退休97%) | |
大病保险 | 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医保基金、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报销后,剩余部分自付超过10000---100000元,补偿70%;100000元以上补偿80% |
②城乡居民保险
地区 | 起付线 | 转诊 | 未转诊 |
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 | 800元 |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63% |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53% |
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 | 1100元 | 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58% | 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大病保险 | 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自付超过15000---100000元,补偿60%;100000元以上补偿70% |